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710公海线路检测与乡镇卫生院之间优质医疗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业务联动,医疗卫生服务连续化的工作机制,促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诊、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形成,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有序的医疗卫生服务,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患者自愿原则 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经济、有效。
(二)分级诊疗原则 要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充分发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功能。710公海线路检测与基层医疗机构按照上下转诊病种目录执行转诊工作。
(三)合理治疗原则 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促进卫生资源共建共享和合理利用,为群众提供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紧密型医共体乡镇成员单位对710公海线路检测的临床检验及相关检查报告予以确认,经实验室质控评价及实地考核合格后,710公海线路检测对紧密型医共体乡镇成员单位的部分检查及检验报告予以确认。
(四)连续服务原则 充分发挥远程诊疗咨询系统、远程会诊系统和双向转诊信息系统的作用,建立科学、合理、有效、便捷、畅通的上、下级转诊治疗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连续性的医疗服务。
(五)科学引导原则 要根据710公海线路检测、医共体乡镇成员单位差异化发展和学科优势,科学合理引导患者转诊。
(六)互惠互利,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原则。
二、双向转诊对象
(一)上转对象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基层医疗机构难以设施救治的病例;
2、受诊疗条件限制不能诊治的病例;
3、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理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科目的病例;
5、县级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商定的其他转诊病人。
(二)下转对象
1、急危重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适宜基层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
2、诊断明确,需长期康复治疗的慢性病人;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自愿要求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适宜基层后续治疗或康复者;
5、县级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商定的其他转诊病人;
6、其他适宜基层后续治疗或康复的病人。
三、双向转诊工作流程
(一)上转病人流程
1、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医生接诊,符合上转条件、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后,将上转病人相关信息转至县级医疗机构,填写双向转诊单,必要时拨打710公海线路检测预约转诊服务电 话5036397,危急重患者由710公海线路检测120接诊或基层医院救护车送诊。
2、县级医疗机构接到转诊信息后,根据病情,通知相关科室,做好接诊准备,将准备结果反馈到基层医疗机构,普通患者在门诊就诊,急诊患者至急诊科就诊。
3、患者携带病历资料和双向转诊单来710公海线路检测就诊,白班由医疗服务部及门诊病员服务中心接待,其他时间由急诊科接待,接诊工作人员引导患者至相关诊室就诊。
4、各科室对紧密型医共体上转患者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需住院者优先安排住院,危急重患者立即开通预约转诊急救绿色通道。
5、医疗服务部收集双向转诊单,登记上转患者的详细信息和病历资料,持续了解上转患者诊疗进展,电话随访下转病人落实情况,更好地为基层患者服务。
(二)下转病人流程
1、对病情稳定、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经治医生在出院小结上记录病人的检查情况、出院诊断、病情转归、后续治疗、康复指导等,所在科主任审核后转到相应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2、医疗服务部在电子病历系统核实下转信息后,将下转病人的转诊信息分转给相应的医共体乡镇成员单位,并通过电话回访追踪下转病人落实情况,进行登记。
四、工作职责
县级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相互协作关系,明确双方职责与权利,及时解决转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规范开展双向转诊工作。
(一)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1、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规章制度与具体措施,分管院长负责此项工作,医疗服务部和医共体办公室共同协调、管理双向转诊工作,全院各科室要互相配合、沟通协调,保证双向转诊工作顺利开展。
2、县级医疗机构负责收治基层医疗机构上转患者,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对上转患者实行优先就诊、检查、治疗、交费、取药,需住院者优先安排住院,不得推诿病人和延误病情。
3、实行资源共享,对基层上转患者根据病情需要合理检查,避免重复检查,减轻患者负担。
4、积极地向基层医疗机构宣传医院的新设备、新技术、专家特长、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方便基层医生转诊。
5、加强联系,定期与医共体成员单位召开协调会,总结、分析双向转诊成效,提高双向转诊协调配合能力。
(二) 基层医疗机构职责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双向转诊工作,确定专人(公共卫生质量管理员)负责相关信息的汇集、上报、下转接受和落实随访工作任务。
2、基层责任医生要熟悉县级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常规检查项目和转诊流程,协助或指导病人联系相关专家,及时将符合上转条件者转入县级医疗机构,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持续了解和掌握转诊病人的诊治情况。
3、对下转患者应在48小时内进行随访,按照县级医疗机构的指导意见,做好康复治疗、护理和随访管理,保持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规范性,及时建立健康档案,纳入健康管理。